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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收缴、返还工作程序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准备以下资料到市建委政务办理大厅预缴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备阅);

2.填写青岛市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表一式两份。填写墙体材料预算用量表(红砖、空心砖、砌块或墙板等用量);

3.节能设计审查证明。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墙体完工后未进行墙面隐蔽处理前,准备以下资料到墙改节能科提出验收申请。

1.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验收申请;

2.工程预算一份;

3.工程土建施工图及变更资料一套(验收前一周交送墙改办审查);

4.墙体使用情况简介:用量、比例、材料有关证件。

三、墙改节能科在接到验收申请后三日内进行验收。经过验收的工程,按规定返还墙体建筑材料节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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