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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鲁建新墙办函[2001]4号


关于使用手工生产条板有关问题的答复

各市墙改办、各有关单位:

  近日,部分市地来函请示关于"限制使用手工生产条板"的问题。经研究,一并答复如下:

  省建设厅以鲁建发[2000]47号文印发了《关于发布<山东省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淘汰(限制)产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提出限制使用手工生产条板。《通知》的发布实施,对提高条板生产的机制化水平和产品质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通知》中所提到的"限制使用手工生产条板"主要涵义是:目前可以采取机制生产,生产技术、工艺比较成熟的各类条板,要积极提倡机制市场,如:各类GRC板、工业废渣条板、石膏条板等,这类条板同手工生产比较,采用机制生产可以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因此,在工程建设中限制使用手工生产的此类条板。随着技术的发展,近几年又出现了一些性能比较稳定、各项技术指标优于国家行业标准要求的新型轻质隔墙板,如五防轻体隔防板、高强轻体隔墙板等,由于墙板结构为纵横向全空,空心率大于70%,结构形式特殊,目前还尚难以达到全部机制的条件要求。鉴于建设部已推广了此类技术,结合我省实际,允许这类空洞率≥70%的轻墙板经省墙改办认定通过后,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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