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设为首页┊┊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墙改节能  示范工程  科技推广  业内动态  性能认定  产业基地  住宅部品  产业政策  国际合作  专家论坛  
 

青岛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管理办公室文件

青住办[2002]2号

关于国家调整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市(区)墙改办、新型墙材生产企业:

  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近日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这对我市积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限制并逐步淘汰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及时与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进行沟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调整 资源 综合利用 增值税 通知

青岛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管理办公室 2002年2月22日印发


青 岛 市 财 政 局

青 岛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青财税[2002]2号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二年一月四日


主题词:转发 资源 产品 增值税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

青岛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2年1月10日印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文件

财税[2001]19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批示,现将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一) 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
  (二) 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三) 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
  (四) 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 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

  二、 自2001你1月1日起,对下列货物实行按增值税额减半征收的政策:

  (一) 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
  (二) 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产品目录见附件)。

  三、 自2001年12月1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粘土实心砖、瓦一律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附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一、 非粘土砖

  (一) 孔洞率大于25%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
  (二) 混凝土空心砖;
  (三) 烧结页岩砖。

  二、 砌块

  (一) 混凝土小型砌块;
  (二)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三) 石膏砌块。

  三、 墙板(采用机械化生产工艺)

  (一) GRC板(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墙板);
  (二) 纤维水泥板;
  (三)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四) 轻集料混凝土条板;
  (五) 钢丝网架夹芯板;
  (六) 石膏墙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纤维板、石膏空心条板);
  (七) 金属面夹芯板。
  (八) 复合墙壁。

   一、非粘土砖(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3000万块标准砖/年)

  (一)孔洞率大于25%非粘土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符合国家标准GB13544-2000和GB1345-1992的技术要求)。
  (二)混凝土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13545-1992的技术要求)。
  (三)烧结页岩砖(符合国家标准GB/T5101-1998的技术要求)。

  二、建筑砌块(采用机械成型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5万立方米/年)

  (一)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8239-1997的技术要求)。
  (二)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15229-1994的技术要求)。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T11968-1997的技术要求)。
  (四)石膏砌块(符合行业标准JC/T698-1998的技术要求)。

  三、建筑板材(采用机械化生产工艺,单线生产能力不小于15万平方米/年)

  (一)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板(简称GRC板)(符合行业标准JC666-1997的技术要求)。
  (二) 纤维增强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6/T-1996的技术要求)。
  (三)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符合国家标准GB15762-1995的技术要求)。
  (四) 轻集料混凝土条板(参照行业标准《住宅内隔墙轻质条板》JC/T3029-1995的技术要求)。
  (五) 钢丝网架水泥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3-1996的技术要求)。
  (六) 石膏墙壁(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空心条板),其中:
      纸面石膏板(符合国家标准GB/T9775-1999的技术要求,同时单线生产能力不少于2000万平方米/年);
      石膏空心条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29-1998的技术要求)。
  (七) 金属面夹芯板(包括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和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
      其中:
     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689-1998的技术要求);
     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68-2000的技术要求);
     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69-2000的技术要求)。
  (八) 复合轻质夹芯隔墙板、条板(使用板材为以上所列几种墙板和空心条板,复合板符合建设部《建筑轻质条板、    隔墙板施工及验收规程》的技术要求。注:该规程明年初颁布。)

主题词:资源 产品 增值税 通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办公厅 印发200份 2001年12月5日印发


               

   











首 页 | 产业杂志 | 关于我们 | 联系信箱 | 网站地图 | 反馈信息



青岛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山东.青岛东海西路49号C座
电话:86-0532-5761942、5765183
传真:86-0532-5738043
邮编:266071
信箱:house@qingda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