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墙改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提高建设工程使用功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推动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第76号部长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试行)》,经过认真调研和专家论证,决定在全省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游旅馆及其附属设施中,推广应用外墙外保温系统,限制保温浆料外墙内保温做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济南、青岛、烟台、威海市城市规划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游旅馆及其附属设施,禁止保温浆料外墙内保温做法。
二、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等13个设区市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游旅馆及其附属设施,限制使用保温浆料外墙内保温做法:
1.混凝土墙体、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体和各类实心砖墙体禁止保温浆料外墙内保温做法;
2.其他材料做外墙时,当建筑物体形系数≤0.3,主体外墙墙体热阻≥0.59M2 K/W时,可暂时允许应用保温浆料外墙 内保温做法,但必须对热桥部位进行局部处理,使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符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 筑部分)山东省实施细则〉规定的指标要求。
3.用于建筑外墙内保温的保温浆料主要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浆体密度(KG/m3) ≤1OOO
(2). 干密度(KG/m3) ≤280
(3).体积收缩率(%) ≤20
(4).强度(KPA) 抗拉 ≥100
抗压 ≥100
(5).粘结强度(KPa) ≥50
(6).导热系数(W/m·K) ≤0.070
(7).憎水率(%) ≥70
(8).石棉含量(%) 0
4.浆体保温材料必须取得〈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后,方可在建设施工中使用。
5.保温浆料生产单位,必须向用户提供产品标准及使用说明;浆体保温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偶,使用前需在工程所在地墙改节能监督下见证取样,经法定检测单位抽样对保温浆料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复验报告列入竣工验收资料。
6.施工单位施工时,必须在生产厂的指导下或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制定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要在墙面上先做找平层,然后用同一保温材料贴饼冲筋,保证保温层的厚度达到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检查。
三、全省设市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旅游旅馆及其附属设施,自2005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保温浆料外墙内保温做法。
四、大力推广外墙外保温系统,加强对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监督管理。墙体保温技术产品必须取得〈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后,方可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施工单位要按照外墙外保温技术有关标准规范和生产企业提供的使用说明书进行施工;外墙外保温技术产品企业要加强管理,保证产品质量,扩大企业规模,加快产业化进程,进一步降低、价格,以满足市场需要。
五、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等单位要认真执行本通知精神,不得超越范围应用限制使用的技术产品,不得应用禁止使用的技术产品。各级建设执政主管部门要严把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收备案等环节,对违反本通知有关禁止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科技教育处联系。
附件:山东省推广应用外墙外保温系统和限制保温浆料外墙内保温做法论证会会议记要
二○○二年五月十四日